使用技术要求 | 1.包衣种子需脱绒、脱酸、精选,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国家二级种子质量标准以上。
2.使用前将种衣剂摇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机氯类农药与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混剂,具杀虫、杀菌作用,用于棉花种子处理,能有效防治棉花苗期立枯病和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棉花种子包衣专用,不能做其他用途;不能与其他农药、化肥等物质混合使用。
2.包衣种子不能用其他药剂进行种子处理,以免造成药害或影响药效;包衣种子不能食用或饲用,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3.本品为农药,应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包衣场所保持通风良好。用完药后,要及时洗手、脸及裸露皮肤。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用药器具。避免鸟类接触。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菌)剂轮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多汗、抽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病人到医院医治,催吐、洗胃,可用阿托品解毒,但注意用量,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解毒;忌油类食物,禁酒。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28-8263761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及包衣种子应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单独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产品在0℃以上常温下贮运,码放高度不超过4层。若低温发生冰冻,可置于室温下解冻,不影响药效,严禁高温加热解冻。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