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卵孵盛期及幼虫高峰期,兑水稀释液均匀喷雾。2、在幼虫发生高峰期,用本品10-20可/亩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作用于害虫的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使害虫迅速死亡,且无交互抗性问题。
本品可迅速渗透植物叶片,击穿害虫体壁,药效快速而持久。
本品为强内吸性胃毒杀虫剂,使用后可以在作物体内建立全面的防护机制,给予作物新芽、新叶严密防护,对于施药后迁入的害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安全,勿与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为确保杀虫效果,喷雾时应均匀、周到,为了确保防效,施药1-2小时后遇雨,应重施或者补喷。
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本品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喷药时做好安全防护,戴好口罩、手套、穿好防护服、胶鞋等,施药期间不要吃东西或喝水,施药后及时清洗。
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不慎沾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剂,如发生中毒应携此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