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2、在螟虫田间化蛹率达到50%左右,稻飞虱在1-2龄若虫 |
产品性能 | 1、本品是由吡啶类和沙蚕毒素类复合而成的杀虫剂。
2、本品对稻螟虫(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等害虫效果较好。
3、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作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 本品对棉花、烟草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 ,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水清洗干净。溅入眼睛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