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通过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在植物上有良好的渗透性,并有一点的杀卵作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必须穿防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接触和眼睛直接接触。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发生分解失效。
4.为避免抗性的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鱼、水生生物和蜜蜂高毒,不要在鱼塘、河流、养蜂场等处及周围使用。
6.本品对许多害虫的天敌毒力较大,施药期应避开天敌大发生期。
7.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理。对未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即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呕吐等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如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沾到皮肤上,用肥皂水清洗;中毒者可用阿托品。口服中毒者可用清水、肥皂液或小苏打(2%)反复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牲畜和火源,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