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应于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中等毒有机磷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良好的效果,宜在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瓜类(特别是大棚内)、莴苣苗期、烟草、高粱、菜豆和甜菜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本品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避免药液流入河流、湖泊和鱼塘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