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苹果桃小食心虫卵果率达1%时开始喷施处理,每隔5天施药一次,连续用药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残效期较长,但本品无内吸、熏蒸作用。在低温条件下药效更高、残效期更长,提倡早春和秋冬施药。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苹果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苹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最多使用3次。
2、使用时需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喷施此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物、手套、口罩等。施药后应清洗全身及换洗衣物。
3、为延缓抗药性产生一种作物生长季节内施药次数不要超过3次,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对、鱼、蚕、蜂高毒,避免在桑园、蚕室、养蜂区、蜜源作物花期施药,剩余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废液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5、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呼吸困难,流涎抽搐等。
1、若沾染手、脸和皮肤应及时清洗。
2、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或中毒,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
3、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