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其作用机制是抑制害虫的胆碱酯酶,在水稻上防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施药时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此时不得吸烟、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时还出现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出现癫痫样抽搐。
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可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加锁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4、运输中应避免倒置、暴晒、雨淋等。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