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进行施药,根据虫害连续施药3次为宜,间隔7天左右,注意喷雾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稻飞虱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其速效性较好,击倒速度较快,杀伤力较强,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南方为14天,北方为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均为3次。
3.该产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或混放,应放在阴凉、干燥处。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蚕室、桑园附近,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症状表现为头痛、乏力、面色苍白、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等症状,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时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但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