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对水茎叶喷雾。(有效成分用量1125-2250克/公顷)
2、本品为非选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对柑橘园杂草有良好的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配制药液时应用清水,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后5天内不能除草、放牧、耕翻等。
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5、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6、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7、本品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8、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9、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