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见光易分解,应在早晚使用。
2、在害虫发生始盛期使用,使用时注意均匀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能够杀死各龄幼虫,害虫在接触药剂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短期内大量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对蜜蜂、家蚕、鱼剧毒,应注意避免污染水源;施药器械不和在河塘内洗涤;在开花作物花期、桑园及蚕室附近禁止使用。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催吐或灌喂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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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