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无内吸作用,使用本品时应兑水摇混均匀后,将药液充分喷在作物上,特别是叶片的反面和容易受害部位要重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以触杀、胃毒为主,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无内吸
熏蒸作用,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为神经毒剂,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可防治大白菜上的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大白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可与呈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及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请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就医,进行洗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但不可催吐,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货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