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在水稻破口初期使用。本品对高粱有药害,对萝卜、油菜等十字花科蔬菜也容易产生药害,使用时要特别 |
产品性能 | 有机磷杀虫剂,具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和熏蒸作用。残效期中等,对三化螟等鳞翅目有较高防效,但杀卵活性低。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 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应现用现配,不要放置过久。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此药对鱼毒性较大,使用时不要污染河流、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另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施药时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戴好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要立即洗净手、脸等,皮肤着药部分随时洗净。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2. 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3.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 ,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