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在水稻移栽返苗后拌土撒施,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内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较强的吸附力,渗透力。有效成分在水中能迅速扩散,被杂草的幼芽、幼小的次生根等吸收,转移至杂草各部,抑制杂草体内的氨基酸和蛋白质生物合成、抑制细胞的生长和分裂,使杂草的幼株肿大、畸形、茎叶变黄枯死最终导致彻底死亡。本产品有效成分进入水稻体内能代谢为无害的惰性化学成分,因而对水稻的幼苗和秧苗比较安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
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有毒,勿将药物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4. 喷洒完毕,喷雾器械应彻底清洗干净。
5、本品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
6、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吸入或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