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在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防治三、四代棉铃虫需在登记剂量范围内提高使用剂量,每10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胸闷、呼吸困难、肌肉震颤、抽搐、痉挛、恶心、呕吐、昏迷、休克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病人清醒时可洗胃、导泻,不能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