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易在气温高、光照强的条件下喷药,不易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苯氧乙酸类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主要用于苗后茎叶处理,穿过角质层和细胞膜,最后传导到各部分。在不同部位对核酸和蛋白质的合成产生不同影响,在植物顶端抑制核酸代谢和蛋白质的合成,使生长点停止生长,幼嫩叶片不能伸展,抑制光合作用的正常进行,传导到植株下部的药剂,使植物茎部组织的核酸和蛋白质的合成增加,促进细胞异常分裂,根尖膨大,丧失吸收能力,造成茎秆扭曲、畸形,筛管堵塞,韧皮部破坏,有机物运输受阻,从而破坏植物正常的生活能力,最终导致植物死亡。 |
注意事项 | 1、应当在无风或微风(风力不大于2级)、温度15-28℃的晴天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推荐剂量,采用标准的喷雾器压低喷头减压使用;禁止用弥雾机或超低量喷雾;使用时注意风向,100米以内或下风种植有(棉花、蔬菜、瓜类、向日葵等敏感作物)的冬小麦田,不得使用该品种。
2、每季的最多使用1次。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用完的包装要集中处理,以利于保护环境。
4、对蜜蜂、鱼、蚕有毒,喷药时要避免污染池塘、河流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喷药器械必须专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消化道症状;严重时对肝、肾损伤。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