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除草。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安全缓苗后, |
产品性能 | 1.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
2. 本品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牛毛毡、鸭舌草、眼子菜、异型莎草、四叶萍、节节菜、千金子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2.限于在酸性土壤(pH<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稻区使用。
3.当茬水稻4叶期前禁止用药。不能用于水稻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弱病田、漏水田等。
4.后茬只能种植冬小麦、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不能种植其他作物。
5.严禁将本品药水排入慈菇、荸荠、蓆草等水生作物田内,也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泼蔬菜。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手套等防护用具,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及身体裸露部分。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水源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腹泻如不慎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误服者清醒时才能催吐,无专门的解毒药剂,请医护人员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10- 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暗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