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飞虱中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施药时间在下午5点半左右为宜,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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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防治稻飞虱采用常规喷雾和粗喷雾法水量宜足,防效更佳,对稻田害虫天敌黑肩盲蝽有杀伤作用,应注意避免。
3、使用过程中不能污染养蜂、蚕场所及有关的水源,果树花期施药应避免伤害蜜蜂。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可引起呼吸窘迫,口服后恶心、腹痛,严重者呼吸困难,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若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应立即催吐,以清水或4%碳酸氢钠洗胃,同时以硫酸镁导泻,并去除皮肤污染。重者要及早利尿,积极控制和纠正呼吸衰竭,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