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用于防治土壤害虫和食叶性害虫,应在水稻移栽后撒施法;用于防治棉花害虫,应在播种时随种子沟施;用于防治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线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持效期较长。该药被植物根系吸收传导后,在叶部积聚较多。适用于防治水稻、棉花、甘蔗、花生等多种作物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用于防治土壤害虫和食叶性害虫,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用于防治棉花、花生、甘蔗害虫,每季最多时有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肥料混用混配,否则会分解失效。直接撒施,不准兑水喷雾。
3、本品不能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混用,施用敌稗应在施本品前3-4天进行,或在施本品后一个月进行。
4、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防毒口罩、穿干净防护服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和肥皂清洗裸露的皮肤、衣服等。
5、清洗药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眼睛接触,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中毒。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