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稻纵卷叶螟1-2龄幼虫和(或)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期施药,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施药时应保持稻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杀虫单和吡虫啉复配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2.本品对蚕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污染蚕及桑叶。
3.棉花、烟草、梨树和茄科作物等对本品敏感。
4.本品易吸潮,但吸潮后效力不变。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和胶鞋等,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洗脸、洗手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
急救措施: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2、贮存时应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