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花生地下害虫,每亩用本品按登记剂量拌细砂土15公斤撒施。
2.雨天请勿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用于防治花生地下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花生上使用,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用时戴口罩、穿工作服、乳胶手套;施药时不准进食、饮水、抽烟等;施药后更衣,并用肥皂水或碱水彻底清洗全身。
3.不可与石灰、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其它强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对鸟类的影响。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施药过敏、体弱多病、皮肤病患者、外伤患者不宜施药。
7.高粱、黄瓜、菜豆、甜菜对本品敏感,避免飘移药害。
8.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流涎、腹痛等。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立即离开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类药物。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