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水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
2、本品防治小麦蚜虫,采用喷雾法防治穗蚜及苗期蚜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靶标是害虫体神经系统突触后膜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正常的刺激传导,因而表现为麻痹致死,可防治水稻作物上的稻飞虱和小麦上的蚜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产品在小麦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