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卵孵盛期和低龄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马铃薯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和一定的熏蒸,杀卵等作用,易被植物根,叶吸收,施药后24小时,药剂即可分布到全株,因而对螟虫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人畜毒性中等,收获前15天禁止使用,对家蚕毒性很高,使用前应注意防止污染桑叶和蚕室。
2、对马铃薯、豆类、高粱、棉花易产生药害,注意避免飘移。
3、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苗在夏季高温期对本品敏感,不宜使用。并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4、掌握在卵孵盛期和幼虫低龄期(1-2龄)用药。雨天不宜施药。
5、喷雾后4小时下雨对药效影响不大。
6、施药人员施药时要穿防护服、裤、戴口罩、手套、严禁吸烟、喝水、吃东西。配药、施药后要用肥皂水洗手、洗脸。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7、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配药、施药过程中若药物、药液溅到皮肤上、眼睛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治疗。中毒症状有呕吐、恶心、步态不稳、肌肉纤维颤动、反射降低、瞳孔缩小、抽搐、昏迷、休克等,部分病人有肝肾损害。发现上述症状时应立刻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注意脑水肿和保护肝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放置在儿童够不着的地方并加锁;贮存时应注意防潮,放置于阴凉干燥处;不得于种子、食物、饲料、化肥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