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蚜虫发生始盛期开始用药,视虫害发生情况可连续用药2次,每次用药间隔7-10天。施药时应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
胆碱酯酶。用于防治小麦蚜虫。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
甘蔗作物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 建议与其
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施药时必须穿戴
好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食和吸烟。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水清洗手、脸和身体被污
染部位,施过药的区域严禁人畜进入。 避免吸入药液,避免药液接触眼睛和
皮肤。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本品对蜜蜂、鱼类
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
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
器具。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
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轻度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等,重者肌肉震
颤、瞳孔缩小、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2、不慎吸入,立
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接触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
少15分钟。误服发生中毒,应立即引吐、洗胃并及时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
院救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碱、分噻嗪、利血平。 处
理原则:1.彻底洗胃,直至洗出液无农药味。 2.抗胆碱能药物应用对中度、
重度必须早期、足量给药,待阿托品化后,减量维持3-5天,具体情况因人
而异。 3.胆碱酯酶复能剂:解磷定、氯磷定72小时内给药,否则对过老化的
胆碱酯酶无复能作用。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371-60909999。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