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发生始盛期叶面喷雾,虫害严重时可再次用药,但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时应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一定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的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瓜类、莴苣苗期、烟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这些作物上。6、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孕妇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急救,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在治疗时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