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初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强烈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对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防效较好,有较强的击倒力。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混用。
3.本品为有毒物质,开启瓶盖时,请注意农药溅出。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1.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病人送医院诊治。
3.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