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化高峰期和幼虫钻蛀前开始施药。
2、烟草、番茄对本品较敏感,避免要害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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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硫逐磷酸脂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品种交替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 避免药液流入鱼塘、湖、河流;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勿污染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 服者立即发病。溅入眼中和皮肤上,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中毒,立即带标签就医,根据病情引吐、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