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花生叶斑病发生初期第一次施药,此时一般正值花生始花期,采用喷雾法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病菌有触杀作用,对花生叶斑病具有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在病害始见期进行,此时可取得较好的防治效果。
2.本品在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3.本品不能与铜制剂或碱性药物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为头痛、头晕、心率呼吸加快、血压下降等。如不慎污染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并应及时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