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开始施药,喷雾应均匀周到,持效期10~15天,亩施药液量40~60升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的蚜虫,有杀灭作用。 |
注意事项 | 1. 禁止在茶树上使用。2. 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开蜂群和蜜源作物花期、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避免污染河流、水塘。3. 本品对螨类无效,对螨类天敌毒性高,在害虫、害螨并发时应配合使用杀螨剂。易出现抗性,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用。4. 勿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可与非碱性农药混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不得进食、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洗净手、脸和裸露皮肤。6. 产品包装等废弃物须妥善收回,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可出现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痉挛、昏迷、休克等症状。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携此标签,立即将病人送医对症治疗。可洗胃,不能催吐。本品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上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2. 运输过程应确保包装不泄露、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和雨淋。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