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低龄幼虫始盛期到高峰期,使用本品制剂兑水均匀喷雾。作物收获前14天停止使用本剂,每季最多使用3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抑制昆虫生长发育的新型选择性杀虫剂。主要作用机理是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同时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合成,致使昆虫麻痹死亡。本品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也在胃毒作用。可有效的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严格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否则会产生药害。药液不应直接接触白菜、萝卜,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使用时应先兑水稀释后均匀喷雾,不可使用毒土法。
2、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使用敌稗。3、本品对蜜蜂有一定危险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4、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如戴口罩、防护服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及时洗手及暴露在外面的皮肤。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远离本剂。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疼、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较快。
中毒急救:误服,及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防潮防晒,勿挤压和倒置,注意防火。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