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稻飞虱发生前期或初期兑水均匀叶面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时,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的症状: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2.不慎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若误服: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