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桃小食心虫1—2龄幼虫高峰期,使用本品18-30毫克/千克溶液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非内吸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防治钻食性害虫,应在卵盛孵期,趁幼虫未钻进作物之前施药。主要用于防治苹果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防治桃小食心虫时每季作物不超过3次,距作物收获不少于10天。
2、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3、本品对鱼、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4、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有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