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三化螟幼虫盛孵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 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传导作用。主要用于水稻三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 避开蜜蜂、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3.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喷洒本剂。
5.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6.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请医生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
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