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棉花吐絮后期、枯霜前20天使用,在日最高温20℃以上时喷施的效果最好,注意喷施方向由下向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经由植物的叶片、树皮、果实或种子进入植物体内,然后传导到起作用的部位,释放出乙烯而促进作物成熟。具有加速棉花的棉铃开放及叶片干枯等催熟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和肥料混用,也不能用坑塘水等碱性较强的水稀释,建议随配随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鸟类低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3.本品具强酸性,能腐蚀金属、器皿、皮肤及衣物,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5.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不可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眼睛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引吐。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远离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本品不能与碱、金属盐、金属(铝、铜或铁)共存。3.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