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4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昆虫主要是
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能有效防治水稻上的飞虱。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大量流汗、瞳孔缩小、腹痛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躺下保持安静。不慎接触皮肤或濺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可给患者喝温食盐水催吐。重症时,可静脉注射硫酸阿托品或输氧,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货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