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抛秧后5-7天使用,即抛秧苗直立扎根后,稗草叶龄1.5叶之前,按照推荐制剂用药量与10-20 |
产品性能 | 1.药剂主要通过杂草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
2. 本品可有效防除水稻抛秧田的稗草、牛毛毡、鸭舌草、眼子菜、异型莎草、四叶萍、陌上菜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适用于30天以上秧龄的大苗抛秧田使用。砂质田、严重漏水田、秧田、直播田、病弱苗田、小苗田严用。
2.禁用喷雾法施药。防止降雨水深淹没稻心叶。
3. 严格按推荐剂量用药,严禁随意加大或减少用量。
4.严禁将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慈菇、荸荠、蓆草等水生作物田。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手套等防护用具。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及身体裸露部分。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水源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腹泻。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若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10- 83132345或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暗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