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持效期较长。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废弃物处理: 本产品废料有毒,禁止露天倾倒或燃烧废弃物或其包装。若废料不能按照标签上的说明进行处置,可以在焚烧炉内焚烧,或在远离水源的允许处理农药的垃圾场掩埋,或按照当地法律允许的方式处理。2.误服、误吞或渗入皮肤有害,应避免吸入含本品的蒸汽或雾滴。避免本品接触到皮肤、眼睛或衣服。操作时应配戴适当的呼吸器,同时戴上护目镜或面罩以保护眼睛。使用时请穿长袖衣服并戴上橡胶手套;使用后需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后方可进食、喝水或吸烟。受污染的衣物应立即脱下,彻底洗净后方可再穿。工作服应与普通衣物分开清洗。3.如有溢漏: 隔离受污染区域并贴上警告标志。禁止无防护措施的人员及动物进入溢漏区域。防止溅出物扩散,避免产品进入湖泊、河流、池塘和下水道。
4.防止溢漏扩散: 大面积的溅出物必须覆盖以避免扩散。将污染区四周筑堤,并用阻燃物如粘土、砂土或泥土等加以吸附。用大量肥皂和水清洗工具、设备和污染区域,抽吸或铲除所有污染物(包括吸附物)置于适当容器内,贴上标签以便处理。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避免接触蜂群、蚕室和桑园。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按标签推荐使用剂量对使用者安全,如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时,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误服:用水漱口,并饮1-2杯水.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和喂食。 2.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诊治。 3.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 4.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医生须知:无特殊解毒剂,如需洗胃请采用导管洗胃法。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只可采用原装容器加锁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 2.勿让儿童和动物接触。 3.不可将农药存放于食物或饮料的容器中。 4.储存或处理本品时应注意切勿污染水、食品或饲料。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