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最佳施药时期为幼虫初发期。
2.施药时将本品每亩250-300毫升用水稀释配成母液,再与15-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等作用以及一定的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1天。
2. 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 本品对鱼、蚕、蜜蜂毒性高,勿污染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水源和桑田。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4. 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便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中毒后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等。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急救措施:
1.避免药物与皮肤或眼睛等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立即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2.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如误服,应催吐、洗胃和导泻,立即携带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可注射阿托品作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