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 |
注意事项 | 1.本剂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农药要严加保管。
2.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由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血尿等。
1、皮肤污染:用微温水或肥皂水充分冲洗;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到空气通风处,并及时就医。
2、溅入眼睛:应将眼睑翻开,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10至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
3、误食:立即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可进行催吐、洗胃等对症救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2、应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