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施药后设立警示标识,人畜 |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有效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蔬菜上禁用。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5、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8、对烟草及瓜类、莴苣苗期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流涎、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者,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啶解毒,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 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不得倒置,搬运时轻拿轻放。 |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质量保证期 | 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