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纵卷叶螟卵孵期至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均匀喷雾,视害虫情况,每半月施药一次,可连续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及熏蒸作用。适合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蚕和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配使用,以免分解。
4.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对症治疗。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