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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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春大豆播后苗前土壤喷雾除草剂,该剂被杂草幼芽、幼根吸收后可干扰其核酸代谢及蛋白酶和叶绿素的合成,最终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并在短期内死亡。 |
注意事项 | 1.因限于非豆麦轮作区使用,此药在土壤中的生物活性可持续6个月以上,施用此药当年秋天(即施用后4-5个月)或次年春天(即施用后6-10个月),都不宜种植小麦、大麦、燕麦、黑麦、谷子、苜蓿。施用此药之后的次年春季,可以种植水稻、玉米、棉花、花生、向日葵等作物。可根据每一耕作区的具体条件安排后茬作物。
2.本品为土壤处理剂,必须在杂草萌发前施药,为保证安全,作物拱土前2天停止用药。切勿随意增加用药量,苗带施药应根据实际喷洒面积确定用药量。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4.低温及干旱条件下药效不易发挥;低洼易涝等不利于生物生长的环境易对作物造成伤害,慎用。
5.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置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械,残剩药剂和药液要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6.施药时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
2.不慎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该用大量清水洗干净。
3.不慎误食或者吞服后,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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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