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盛期对水稻中下部喷雾防治,施药时应均匀周到,亩用水量为50公斤。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抑制昆虫生长发育的选择性杀虫剂噻嗪酮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异丙威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对水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剂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水稻用药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施用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本品对白菜、萝卜、薯类作物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若有中毒或误服时,携带此标签,立即请医生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异丙威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毒。重者加用肾上腺,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若判断为噻嗪酮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