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稻飞虱若虫发生高峰期,兑水均匀喷雾。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可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及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养殖区施药,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和防护服,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请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或进入眼睛应用大量的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急救措施:如发生中毒,应携带本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
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
4.本品应远离儿童,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