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水稻分蘖期,稻飞虱盛发初期最佳,持效期7天左右。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 |
产品性能 | 本剂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对水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生长无不良影响。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 本品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头昏、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视力模糊。严者出现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但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