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棉花蚜虫初发期采取喷雾施药,以叶片正反面被药水充分湿润滴水为度,选择晴天或阴天施用,严禁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药效试验证明,本品对棉花蚜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棉花蚜虫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2、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高温及大风天气不得施药.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及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不要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碱性等农药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急救: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晴,应立即脱除污染衣服后,再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后,立即就医。误服,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且有防渗潮垫,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