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时应选在稻纵卷叶螟幼虫初孵盛期,虫龄较低时使用,每亩兑水50公斤均匀透彻喷雾;
2. 大风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有触杀、熏蒸、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次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对烟草敏感;
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器具和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等。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
[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