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菜青虫2-3龄幼虫高峰期兑水均匀喷雾,才能保证较好的效果。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为神经毒剂,使害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为延缓抗药性产生,使用时尽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可洗胃,但不能催吐,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