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稻纵1-2龄幼虫和(或)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及一定内渗作用,在页面和土壤中均能发挥理想的杀虫活性。用于防治水稻飞虱。稻纵卷叶蝗。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
4.本品不能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6.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急救措施:1.眼睛或皮肤中毒者,马上离开现场清楚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用清水冲洗皮肤或眼睛。2.对经口中毒者应携带本标签送医院,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解毒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应注意预防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药为易燃易爆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要放置于热源或接近火焰之处。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同食物、水或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