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开启包装桶时,先用开桶扳手缓慢开启桶盖,当有气体出入时应稍作停顿,待桶内外气压相同时再将桶盖完全打开。用过的包装桶尽量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时应与桶内残留物一起作为危险废弃物妥善处理。
2、本品为中等毒性农药原药产品,在使用、运输、贮藏中应遵守农药操作规程,操作时,必须配戴防毒面具、操作服、胶手套,施药时不准进食、吸烟、饮水,施药后必须用肥皂洗手、洗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
3、万一着火应用沙土覆盖灭火;若不慎泄漏或遗洒,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用沙土吸附,将吸附后的沙土用作颗粒剂原料或作为危险废弃物妥善处理。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脱掉被污染衣裤,用肥皂水洗净被污染的部位或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并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剂可用阿托品、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