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杂草萌芽期开始施药,毒土施药一次,施药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萌前处理剂,可通过植物下胚轴、中胚轴和胚芽鞘吸收,根部略有吸收,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并对光合及呼吸作用有间接影响。使受害杂草幼苗扭曲,初生叶难伸出,叶色变深绿,生长停止,直至死亡。可以有效除去水稻田里的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制种田、漏水田等。
4.本品对鱼毒性较强,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